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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行政许可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8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的设定,共实施下列8项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含(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二)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三)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其中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四)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五)项目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六)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含(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2)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七)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八)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工作部门: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设定,共实施下列8项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单位许可;(2)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其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单位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二)项目名称: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三)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四)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五)项目名称: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工作部门: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六)项目名称: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工作部门: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七)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工作部门: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共实施下列3项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二)项目名称: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含(1)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三)项目名称: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四、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实施下列7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作部门: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具体实施内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部分:
  ①、受理申请,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对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产品,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抽、封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材料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
  ③、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代收审查费和公告费;
  ④、送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⑤、组织实施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度审查工作;
  ⑥、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无证企业查处工作。
  (2)、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部分
  ①、受理申请,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材料上报总局,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
  ③、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④、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代收审查费和公告费;
  ⑤、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
  (二)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具体实施内容: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三)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具体实施内容:
  (1)、D级锅炉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2)、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3)、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C级杂物电梯,B、C级自动扶梯,B、C级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5)、B、C级桥式起重机,B、C级门式起重机, B、C级塔式起重机,B级流动式起重机,B级铁路起重机,B级门座起重机,B级升降机,B级桅杆起重机,C级旋臂式起重机,B、C级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6)、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的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7)、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的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四)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具体实施内容:
  (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3)、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随制造许可同时申请的除外);
  (五)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具体实施内容: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六)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具体实施内容:
  (1)、检验师复试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考核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3)、初级、中级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查、批准、许可证书送达;
  (七)项目名称: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
  工作部门: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具体实施内容:
  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的下列工作:
  (1)、申请受理,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经总局批准后,送达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3)、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接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仅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名义承担具体工作,具体权利义务责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

  五、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燕山分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的设定,共实施下列2项行政许可:
  1、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
  工作部门:计量科
  2、项目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工作部门:计量科
  (二)、根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实施内容:
  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下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除外;
  (1)、独立发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所属发电厂用于发电生产的锅炉(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2)、移动式压力容器;
  (3)、客运索道;
  (4)、不跨省的长输管道。
  上述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实施机关、报批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文书格式等内容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WWW.BJTSB.GOV.CN)上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公众也可直接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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