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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A章:兽医注册(费用)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7 生效日期: 1998-11-27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27/11/1998

(第529章第28条)

[1998年11月27日]1998年第364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7年第56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27/11/1998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27/11/1998

附表所指明的费用是为施行本条例第10(1)、12(1)、(4)及(7)及14条而订明的费用。

附表 版本日期 16/02/2001

[第2条]费用项详情费用$

1.根据本条例第10(1)条申请注册775

2.申请根据本条例第12(1)条发出一份执业证明书625

3.根据本条例第12(4)条申请将一份执业证明书续期625

4.根据本条例第12(7)条将一份执业证明书续期期限延长625

5.根据本条例第14条发出一份注册证明书330

(2001年第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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