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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5年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申报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所在市、州、地卫生局(处)负责统一组织、推荐、报送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单位及省级医学类学会、协会,兰州医学院及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可直接向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二、申报200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填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经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推荐,因此,必须首先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20日,请各市、州、地和各单位务于2004年8月30日前向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
三、2005年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2004年已经全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2005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5年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并同教材、省级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见附件5、附件6)、总结、试题、日报表、名册一起参照本文件第一、二条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申报。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5年省级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于2004年底同时公布(第一批)。2004年9月20日以后举办的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0日,经审核后,作为2005年第二批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或上报。
五、2005年新申报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80元,同时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同意推荐时再补交国家级评审费每项100元。省级、国家级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甘卫科教发[2000]271号)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发[2001]第02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5年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审核推荐和组织管理工作,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同时还应注意针对性、实用型及先进性。
七、根据《关于2004年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授予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4]第01号)要求,从2004年开始凡通过远程开展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学分授予不得超过学分5学分(包括2003年、2004年备案项目)。
为保证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先进性,从2004年起省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期限为一年,第三年需重新申报。
八、2005年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材料及评审费,由各市、州、地卫生局(处)和省直、厅直单位统一组织征集,如期上报甘肃省卫生厅科教处。申报新项目或备案项目材料须一式两份。
联系电话:0931—8813479 联系人:陈 瑛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略)
2、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略)
3、2005年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略)
4、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略)
5、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略)
6、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略)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