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094号
西藏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收费的申请》(藏移字[2000]48号)文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资费的通知》(信部清[2000]4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对“全球通”收取主叫号码显示(即来电显示)功能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全球通”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收费标准为每部每月5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