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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7 生效日期: 2000-10-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302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金星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四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中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金星园住宅小区;
  2、沈阳市沈水物业管理有限中心管理的沈阳洮昌花园住宅小区;
  3、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管理的沈阳和平村二小区;
  4、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的沈阳新大地广宜公寓。
  二、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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