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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关于办理2001年交通规费协议缴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做好2001年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和营运客车公路建设基金(即客运附加费)协议缴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省2001年机动车辆协议缴纳交通规费定于2000年12月4日开始至12月29日进行。需要办理2001年交通规费协议缴费的车属单位或车主,请到车籍所在地的交通征稽部门领取有关表格,办理协议缴费手续。
  (一)办理柴油汽车、大型拖拉机燃油附加费和营运客车公路建设基金协议缴费的车属单位或车主请到车籍地交通规费征稽所领取表格;
  (二)办理中、小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为14.71kW[20马力]以下)、手扶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燃油附加费,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公路建设基金协议缴费的车属单位或车主请到车藉地拖拉机三轮机动车交通规费征稽站领取表格。
  二、凡办理2001年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和营运客车公路建设基金协议缴费的车辆,必须缴清2001年1月1日以前的交通规费,拖欠交通规费的车辆不予办理协议缴费。
  三、凡欠缴燃油附加费和公路建设基金(即客运附加费)的车属单位或车主,于2000年12月29日前主动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补缴规费的,可给予滞纳金和罚款酌情处理,愈期不缴的,征稽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上门催缴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足额补缴燃油附加费和公路建设基金外,并足额课以滞纳金和罚款。
  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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