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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部署200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研究,我部定于近期在上海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3月19日-20日开会,3月18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上海银河宾馆(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
  三、会议内容
  (一)部署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总结200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三)部署200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厅(局)主管厅(局)长、主管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各1人,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局主管局长1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同志3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同志2人。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渔业局、兽医局负责同志。
  五、会议材料
  请准备本省(区、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200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具体做法、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及体系建设、活禽市场监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以及其它业务开展情况,并于3月8日前报我部兽医局(电子版同时发送Email:
xmjwjch@agri.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代表分配名额参会,切勿超员。
  (二)请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于3月8日前传真至我部兽医局和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请会议代表于3月18日持本通知报到,会议将根据代表回执安排统一接站。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农业部兽医局检疫监督处王中力、颜起斌
  电话:010-64192875 、64192834
  传真:010-64192845
  2.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施彬、蒋伟娟
  电话:021-52164609、52164600
  传真:021-52164615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会 议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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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注明到达机场名称(虹桥/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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