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隆回县试办数字电视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 2003-09-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197号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隆回县试办数字电视有关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隆回县对自愿选择数字电视的用户适当提高收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隆回县在全县试办和推广数字电视,在整个试点阶段必须保证保留模拟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保证用户对模拟电视信号和数字电视信号的自由选择权,禁止强行提高收视费标准。
  二、鉴于隆回县传输的数字信号电视包括50套节目,其中有凤凰卫视(中文)、凤凰卫视(资讯)和娱乐台三套境外节目,根据我局湘价服[2002]217号和湘价服[2003]9号文件精神,同意该县试点期间对选择数字电视的用户,收视费标准按每户每月不超过25元试行。其他付费电视节目收视费仍按我局湘价服[2003]9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授权你局制定。
  三、隆回县数字电视试点工作结束,如需撤除模拟电视信号全部改为数字信号传输时,其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仍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