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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7 生效日期: 2000-03-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0]13号

 淇河盘石头水库是我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我省第一个利用外资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水库建成后,将在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支持盘石头水库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财税部门对因安置移民建造住房、医院、学校和农田水利设施而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移民开发的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荒坡、荒水等,从收益年份起5年内免除提留,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5年内免征农业税,其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对移民迁建住宅免征契税;对移民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二、参照小浪底水库做法,水利部门对盘石头水库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林业部门要合理核定林地面积,对因水库蓄水淹没的林地和林木,按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低限收取。

  四、电力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老干限制用电政策的通知》(豫价工字[1998]148号)精神,免除移民用电的供配电贴费。

  五、教育部门要支持移民区发展教育事业。移民安置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高校、普通中专、中师、成人高校招生中的优惠政策参照《省高招办公室关于小浪底移民在普通、成人、高校及中专学校招生录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招办字[1995]74号)执行。对移民区计划内民办教师,省有关部门应根据盘石头水库移民安置计划,单列下达计划内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专项指标,在今年年内予以解决。

  六、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和专项贷款,扶持移民发展农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卫生等部门,要结合移民安置规划,在项目、资金、技术上大力支持移民恢复和发展生产。鹤壁、安阳市政府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积极落实移民安置政策,加快移民搬迁、安置进度,为盘石头水库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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