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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占道经营综合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 2001-03-19
发布部门: 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搞好城管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经营单位和门店业主不得出门出店占道经营商品,堆放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进行各种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从事机械修理、加工制作、洗车等经营作业。

  四、不准在城区道路上利用人力车、货担、摆地摊等方式贩买贩卖。

  五、禁止在主次干道(含人行道)从事擦鞋经营。

  六、临街产权单位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规范管理临街门店经营行为。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城管监察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凡干扰、阻碍、谩骂、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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