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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搞好城管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经营单位和门店业主不得出门出店占道经营商品,堆放物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进行各种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从事机械修理、加工制作、洗车等经营作业。
四、不准在城区道路上利用人力车、货担、摆地摊等方式贩买贩卖。
五、禁止在主次干道(含人行道)从事擦鞋经营。
六、临街产权单位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规范管理临街门店经营行为。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公安、交通、工商、卫生、城管监察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凡干扰、阻碍、谩骂、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