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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17 生效日期: 1995-01-1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年)8号)精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生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计生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依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省计生委机关将药具物资、音像宣传品和干部培训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直属单位承担,下放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省计生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三)负责计划生育及有关人口数据的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各地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编制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物资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加强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九)实施、管理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生委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本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组织、保卫、保密、档案、信访、外事、老干、后勤管理等工作;督办上级和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
  研究、制订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口学界对人口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工作;协调、调查与研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地州市制订人口计划;搞好人口计划管理;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评估;指导全省计生系统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开展人口发展的战略研究和人口预测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和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计划生育科技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对避孕药具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指导各地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工作。
  (五)财务资产管理处
  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研究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地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和基建工作,安排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参与编制计划生育药具物资供应计划并对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六)宣传教育处
  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报道;指导各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人事处(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人事、劳资、统计、档案等管理和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全省计生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发放的有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等4名)。
  按有关规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7名(含老干服务人员1名)。
  将省计划生育宣传中心的宣传管理职能纳入机关,并核减事业编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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