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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鄂教职成[2006]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新时期湖北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八部门决定对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专项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此次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80个,先进个人100名。近3年在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推荐。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社区培训学院(校)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3、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含各级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培训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对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的基本条件
  1、职业院校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在学校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国家和省确立的职业教育发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工作力度大取得突出成绩。
  2、培训机构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立足市场,开拓创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服务,成效显著,信誉优良。
  3、有关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等,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制订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推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行业企业办学、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和效益。
  (二)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职业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程(项目)等某一方面成绩显著。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某一方面成绩显著。
  3、为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大额捐赠,对资助贫困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做出较大贡献。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颁发“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依据各地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在校生规模和院校教职工人数等条件,确定各地的推荐名额。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林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尽快协商,将表彰名额分解到市、州、县、区有关职业学校和相关部门。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省属中专、技校的表彰名额单列。
  2、要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推荐,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其他领导人员、法人代表一般不应超过表彰总额的10%。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各地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公示(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各地要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在名额分配时重点突出一线的教师和学校,重点突出基层以及农村地区、困难地区。要注重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方方面面。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联合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1、《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2、《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上述材料书面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刘长军、熊武华,电话:87328170、87328019。
  EMAIL:yutao@e21.edu.cn 。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经济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政府扶贫办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州名称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1 武汉市 10 15
2 黄冈市 5 8
3 荆州市 6 7
4 宜昌市 6 7
5 襄樊市 6 7
6 孝感市 4 5
7 十堰市 4 5
8 咸宁市 5 4
9 荆门市 4 4
10 随州市 2 3
11 黄石市 3 3
12 恩施州 3 3
13 天门市 0 1
14 潜江市 0 1
15 仙桃市 0 1
16 鄂州市 0 1
17 神农架林区 0 1
18 省直(含省属高职、中职、企业、行业、部门) 22 24
19 合  计 80 100
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主要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学生和职业培训规模分解。
附件:2 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05年招生数
负责人姓名   职工人数   在校生数
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主要事迹: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本岗位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全称 主管部门 在校生数 05年招生数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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