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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各矿泉水开发利用单位: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对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开展2006年度年检工作。现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工作
  年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年检结果报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备案。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情况;
  2、粘土资源开采利用情况;
  3、越界取土、破坏耕地、矿区塌陷情况;
  4、《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情况;
  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二)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填报“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并准备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三)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按照上述年检内容认真组织检查,并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不接受年检或受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应通知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由市房地资源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28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并向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报送“区(县)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监督管理2006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

  二、关于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工作
  年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组织实施。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
  2、矿泉水资源利用情况;
  3、《年度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情况;
  4、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5、矿泉水水源地年度监测情况。
  (二)提交资料
  1、2006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2份(原件);
  2、矿泉水水源地2005年度监测评价报告2份(原件);
  3、采矿许可证(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
  5、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据1份(复印件)、采矿权使用费收据1份(复印件);
  6、报送《2005年度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回执单1份(原件)。
  (三)年检资料报送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地点:北京西路99号二搂业务受理处;
  3、咨询电话:63193188-07075
  (四)其他
  1、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矿泉水企业,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2、对年检不合格的矿泉水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年检结果将于2006年5月份在上海房地资源网上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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