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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地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08 生效日期: 1995-12-0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农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多年来国家对农地膜一直实行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农业生产的需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精神,加强我区的农地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安排好农地膜供需总量平衡计划
  为保证农地膜总量分地区、分品种的衔接平衡,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每年要根据全区覆膜面积,提早进行预测,根据当年农地膜的实际需求量,于9月底前编制第二年农地膜分品种需求建议方案,报自治区计委、轻纺工业厅;自治区计委要在汇总平衡的基地上,根据国家计委、轻工总会安排的农地膜原料计划(国家给我区安排7,000吨减税农地膜原料进口指标和3,173吨国产农地膜原料)及自治区地方组织的原料资源(全区供销社系统自采3,500吨左右),商有关部门后编制下达全区农地膜生产、收购、调拨计划。

  二、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计委下达的农地膜生产、收购、调拨计划。经营农地膜原料的自治区轻纺工业厅所属的二轻供销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化工轻工公司要认真按照计划积极组织品种对路的货源,从数量上、品种上、时间上确保生产企业对农地膜原料的需求。为了确保农地膜的质量,原则执行定点生产。接受加工任务的农地膜生产企业在当年10月份至第二年的3月份,要集中力量加工农地膜,并将产成品一律交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各地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逐月按计划全量收购农地膜,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交售农地膜。生产企业、盟市生产资料公司在生产收购旺季要每月向盟市计委、轻工(二轻)局(处)和自治区计委、轻纺工业厅上报进料、生产、收购进度表。凡经营计划内农地膜的原料及成品的企业,无论是在原料供应、生产加工环节上,不审在收购调拨环节上,都不得违反自治区计划擅自抬价倒卖原料和成品。各个环节都要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各负其责,确保合同的兑现。对不执行计划的企业,要取消其计划内农地膜原料经营与加工的资格。凡经营计划外农地膜的单位,必须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农地膜的执照。对无照经营农地膜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取缔和查处。

  三、加强农地膜原料和产品的价格管理
  凡经营、加工、销售计划内农地膜原料的企业,其购销差率、加工费用,都需经自治区物价局或盟市物价局测算批准,方可执行。对原料经营和加工企业的原料,可以实行一批一定价。不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原料所生产的农地膜成品,都要以盟市为核算单位实行综合平均价,盈亏按综合平均价计算结转下年。农地膜最终销售价作价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另行下达。

  四、实行淡储旺销,确保计划完成
  要切实解决好农地膜旺销、淡压问题。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实行淡储、旺销,确保完成计划。负责经营农地膜原料的自治区二轻供销公司和轻工化工公司,要不误农时,及早动手,在每年10月份到第二年的3月份组织购进原料,力争达到全年购进原料计划的80%左右;生产和收购企业要保证进多少料就加工多少,加工多少就收购多少,不得截留、挪用和转卖。在农地膜销售淡季,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必须收购储备计划内的20%,储存费用和利息要计入全年总销售商品流通费用中。

  五、明确银企责任,保证资金供应
  各有关银行要各负其责,积极筹措并及时供应农地膜贷款资金。农业银行要负责农地膜销售环节的贷款,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要负责原料购进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贷款。各有关企业应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周转,不得挤占挪用。各有关银行要加强协作,合理安排农地膜贷款,研究、实行在农地膜原料经营、生产和成品收购三个环节上按一定比例放贷的办法,贷款的利息要分别计入各环节的成本;要做到农地膜生产销售旺季按原料资源的80%分两批放贷。农地膜贷款由有关银行列入专项,并商有关部门后具体操作。

  六、加强相互配合,争取及时退税
  自治区有关海关和自治区财政厅要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关于对轻工总会、水利部计划内进口聚乙稀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通知》(署税字[1995]693号)和国家财政部《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1994]财预字第042号)规定的手续,积极配合自治区二轻供销公司争取减税进口原料所收增值税的及时退税。退税款要专项投入农地膜原料经营,加快周转,力争早购进、多经营农地膜原料。

  七、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例会制度
  自治区农地膜产品质量要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计划、价格执行和市场管理情况要由自治区及盟市计划、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组织抽查。要建立农地膜生产经营管理例会制度,由自治区计委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轻纺工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供销社、物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银行,定期召开平衡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农地膜供产销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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