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解决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8 生效日期: 2006-06-0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并发改财字[2006]183号

市财政局:?
  2003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主要是和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开行的融资优势,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经过积极努力,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委负责此项工作。2003年12月29日,市政府与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定了第一个《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小额贷款合作协议》。我委按照第一个贷款合作协议共分五批次向开行打捆为22个企业贷款14960万元,其中2003年为3个企业贷款3900万元,2004年为19个企业贷款1106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项目运作良好,均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本息,对开行来说,未形成不良贷款。?
  随着第一个贷款协议执行完毕,在与开行签订第二个协议时,开行要求市政府按贷款总额的5%准备风险补偿金并存入开行(即准备500万元风险补偿金,可贷1亿元)。一旦出现不良贷款时,补偿金可临时用于代偿,在向贷款单位追缴或由担保公司代偿后,退还补偿金。?
  4月29日,我委就落实风险补偿金的问题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5月8日,张兵生市长批示“同意”所提意见。为能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根据张市长批示精神,请市财政局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此为我市争取开行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特此报告?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