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命名《“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合格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并环发[2006]40号

各县(市)环保局,三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命名“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合格单位”的决定(晋环发[2006]63号),这是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大事,也是对我们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肯定。通过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较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执法人员从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的使用和执法行为与法律法规的应用等方面较以前有了显著改善。为了引深此项工作,希望各单位接到文件后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办法》(晋环发[1999]307号)和《太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并环发[2003]112号)的通知,认真对照进行自查,随时准备接受省局抽查、复查。

二○○六年四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