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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 2002-06-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通信联[2002]2号

福建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固定网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请示》(闽电信市场[2002]57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历年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闽价[2002]综75号),决定修改《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109号、闽邮[1997]局字143号),修改内容涉及你公司申请核定的固定本地电话的装移机工料费等。现将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固定本地电话新装机和移机的实际费用支出存在差异,固定本地电话装、移机分为装机工料费和移机工料费。装机工料费标准分为楼房建筑物有预埋电话管线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部50元;楼房建筑物没有预埋电话管线,或有预埋电话管线但经验收不合格需重新布线的,每部150元。移机工料费标准不得高于装机工料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用户申请装移机需新架设线路的,所需工料费按实收取。

  三、装移机手续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出租电路均按8.00元标准收取。

  四、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电话初装费收费项目已取消,本批复执行后,原省物委、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内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7]公字109号,闽邮[1997]局字143号)废止。
  本批复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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