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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日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3 生效日期: 2004-08-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4]45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推进我区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工具和载体,是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钥匙。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宽广,内容更加丰富,载体更加多样。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和服务性功能日趋突出,做好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对于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档案工作为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我区档案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档案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不够,特别是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走新型档案工作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档案服务社会化、档案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齐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加强档案服务创新工作
  (一)积极拓展档案服务领域。在继续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机制,尤其要着力做好高新区和工业园区档案、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农业产业化经营档案、旅游资源档案等工作。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全区社会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努力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各级档案、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社区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促进社区档案工作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突出抓好乡镇和村级建档和县乡村三级农业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社会。
  (二)大力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要全面开展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建立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把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切实加强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整理、研究与开发,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各级档案馆保存的档案,除确需继续保密的以外,都要依法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加快推进档案服务社会化。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充分利用档案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和专业人员业务精通的优势,积极开展档案寄存保管业务,对不属于接收范围内的各种档案资料实施寄存保管,为各类企业、单位及公民提供完善的档案寄存服务。
  (四)积极探索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档案管理新模式。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实行部门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与综合档案馆合并,科学整合档案资源,节省人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一)依法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是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的主要来源。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把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要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提高档案的整理质量,并按照档案法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整地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推迟移交时间或截留档案。对在现代化建设中有较大利用价值的档案可提前接收进馆。
  (二)加强档案的收集和征集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着眼社会需求,扩大档案收集和征集范围,不断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要把一切能够反映本地区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和社会发展面貌等方面的档案收集和征集进馆。要加强对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区视察工作、本地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纪念庆祝活动以及本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所形成的档案,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并按规定移交综合档案馆,同时综合档案馆也要积极参与收集。要面向社会、面向民间开展档案的收集和征集,特别是要注重对名人档案、名优名产档案、名胜古迹、民风民俗和民间文化艺术档案的收集和征集。各级综合档案馆不仅要收集纸质档案,而且还要收集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集体和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各级综合档案馆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将这些档案征集进馆。鼓励集体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和寄存档案。

  四、加快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档案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步伐。各地要按照“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求,把档案馆建成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中心。从2005年起,各地要把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档案馆建设的投入,2015年前,全区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完成无专用馆库、馆库面积不足和危旧库房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任务。
  (二)推进档案馆装备现代化。要按照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的要求,为档案馆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消防、防盗、温湿度自动控制以及其它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等现代化设施,以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及软硬件建设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发展。
  (二)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规范》的规定妥善做好电子文件的保真、保密和保存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电子档案要列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接收范围。
  (三)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各级综合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加快现有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文件目录机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重要、珍贵、利用频率高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向数字化档案馆(室)迈进。
  (四)抓紧构建档案信息网站。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众网上建立档案信息网站,逐步实现档案信息的远程在线查询。实现馆际互联、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六、依法强化档案事业管理
  (一)深入开展档案法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法法规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的档案法制观念。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扩大档案法法规的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二)健全和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档案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立法程序与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修改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涉及新领域档案工作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监管。认真查处各类违反档案法法规的行为,要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重要手段,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档案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进行验收。

  七、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关心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常了解档案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档案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对档案馆库设施、档案接收征集、保护抢救、编研开发及档案数字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作风好、业务精”的要求,配齐配强各级档案局(馆)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采取多种途径选拔、培养、引进人才,努力营造鼓励干事业,支持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和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档案干部,重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落实有关规定,解决从事档案保护而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的津贴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热爱档案事业,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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