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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5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文号: 锡科高[2001]1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速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设计、电路(即通过特定的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半导体单晶片或陶瓷基片上,封装在一个外壳内,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 软件产品认定申请
  第四条 软件产品的认定由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认定的软件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五条 申请软件产品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软件产品的样品(软盘或光盘);
  (四)申请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三章 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请
  第六条 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由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集成电路产品的样品及说明书;
  (四)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集成电路产品的测试报告。

  第七条 境内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在境内无法生产而必须在境外加工的,在申请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境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
  (二)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第四章 认定、年审、变更、处理
  第八条 认定机构每季度审批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申报材料;
  (二)认定机构受理;
  (三)专家评审;
  (四)认定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五)申请企业凭证书向税务部门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认定产品实行年审管理,对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则者自下一年度起其资格予以取消。

  第十条 申请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自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或重新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明其认定资格予以取消并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一:软件产品认定申报表
附表二: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报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01年5月25日
受理号:
  证书号:
  软 件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软件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企业网址
  一、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文) 版 本 号
  产品名称(英 文) 产 品 服务 对 象
  主要功能及用途简介(限200字)
  主要技术指标简介(限200字)
  硬件运行环境 适用机型 内存要求 MB
  □软件 □光驱 □声卡 □显示卡 □其他
  软件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 版 本
  编程语言 软件规模 □大 □中 □小
  数据库
  其他应用软件

  二、产品类型
  系统软件: □ 操作系统 □ 中文处理系统 □ 网络系统 □ 嵌入式操作系统 □ 其他支持软件: □ 程序设计语言 □ 数据库系统设计 □ 工具软件 □ 网络通信软件 □ 中间件 □ 其他应用软件: □ 行业管理软件 □ 办公软件 □ 模式识别软件 □ 图形图象软件 □ 控制软件 □网络应用软件 □ 信息管理软件 □数据库管理应用软件 □ 安全与保密软件 □嵌入式应用软件 □教育软件 □游戏软件 □其他其他:

  三、产品开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产品开发者 开发时间 开 发 地
  著作权人 国 籍 著作权登记号
  专利权人 国 籍 专 利 号
  开发工作量(人月) 完成日期

  四、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
  检测部门 结 论 检测日期
  鉴定部门 结 论 鉴定日期
  颁奖部门 等 级 颁奖日期

  五、产品销售情况
  始 销 时 间 年 月
  销 售 方 式 □自销 套 □OEM 套 □定制 套□其他公司销售 套
  至申报时累计内销 销售 套; 销售额 万元; 每套平均销售价 元
  至申报时累计外销 销售 套; 销售额 万元; 每套平均销售价 美元

  六、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著作权证明材料 4.样品5.其他已提交材料的项目号:

  七、审批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构审批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凡符合《无锡市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申请条件的产品,由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表式使用计算机填写。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表中选取项目,请在 □中打“√”。

  四、所有注明需要复印件的项目,均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材料(按A4纸规格)。

  五、申报材料按申报表、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六、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权 利 保 证 书
  本申请者保证提交的名称为
  版本号为 的软件产品认定文件的所有内容属实,申请者拥有其全部知识产权。如有不实,本申请者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号:
  证书号: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集成电路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企业网址

  一、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设计线宽
  主要功能及用途:
  主要技术指标:
  产品境外加工数量 产品境外加工金额

  二、产品开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产品开发者
  产品开发时间 产品开发地点
  知识产权证明类别
  知识产权证明编号
  知识产权取得时间

  三、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
  检测部门 结 论 检测日期
  鉴定部门 结 论 鉴定日期
  颁奖部门 等 级 颁奖日期

  四、产品销售情况
  始 销 时 间
  销 售 方 式 □自销 □OEM □定制 □其他
  至申报时累计内销 销售量 销售金额 元 平均售价 元
  至申报时累计外销 销售量 销售金额 美元 平均售价 美元

  五、提交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认定产品样品及说明书 □ 在国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 认定产品的测试报告 □ 主定产品的测试报告 □ 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 其他

  六、审批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构审批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凡符合《无锡市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认定申请条件的产品,由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表式使用计算机填写。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表中选取项目,请在□中打“√”。

  四、所有注明需要复印件的项目,均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材料(按A4纸规格)。

  五、申报材料按申报表、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六、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权 利 保 证 书
  本申请者保证提交的名称为
  型号为 的集电电路产品认定文件的所有内容属实,申请者拥有其全部知识产权。如有不实,本申请者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软 件 产 品 认 定
  证 书
  锡软产证第 号
  软件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根据《无锡市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
  定及申请企业的申报,经审查,该软件产品符合认定条件。
  发证机构: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年 月 日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认 定
  证 书
  锡集产证第 号
  集成电路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地址:
  根据《无锡市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
  规定及申请企业的申报,经审查,该集成电路产品符合认定条件。
  发证机构: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年 月 日
  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明

  一、关于软件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按规定,企业在申请软件产品认定时应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鉴于无锡软件企业的现状:新成立企业较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申报时间较紧等因素,决定采用“先办理、后规范”的过渡办法。即:
  (1)企业提供现有的能说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2)填报《权利保证书》。
  (3)企业及时(在二个月内)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手续。

  二、集成电路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提供现有的能说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2)填报《权利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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