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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物价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1-01-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物价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龙价[2000]费字260号
市工商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物委)、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按“中心城市一个标准,各县(市、区)一个标准”的原则,暂定我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新罗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二、漳平、永定、上杭、长汀、武平、连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市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三、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闽价(2000)费字262号文件中“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费率标准: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8%核定;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核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费率标准:工业品、大牲畜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核定;其他商品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6%核定”的规定,在收费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收取管理费。
  四、对于销售额较大的经营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从事购销活动的按不超过营业额的0.8%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不超过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其他未定的行业也按此标准执行。
  五、每月销售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无偿扶持,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六、新的标准从2001年元月1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核定。
附表一:
  新罗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部分
  单位:元
  香烟  60-500  20-110  收
  水果.精品(高级补品)  50-450  30-110  取
  五金化工.水暖器材  80-400  30-110
  粮食复制品  80-360  30-110
  汽车配件  100-500  50-130
  摩托车配件  80-400  40-130
  农机配件  70-360  30-120
  自行车配件  50-500  30-130
  矿山机械配件  80-480  40-190
  家用电器  80-500  40-130
  磁带  60-350  20-130
  眼镜  60-350  20-130
  鲜花.装饰品  80-600  20-130
  干果  60-450  20-130
  家具材料.沙发材料  80-600  60-160
  钟表  60-240  30-130
  灯具  70-500  30-190
  中西药  90-600  30-190
  书刊  50-350  20-110
  种籽店  50-180  20-80
  瓷砖  100-500  50-190
  装饰材料  100-500  50-190
  水泥  60-300  30-130
  糕饼  50-450  30-160
  食油  50-400  20-130
  饲料  80-360  20-130
  柴油  100-500  60-190
  陶瓷工艺品  50-400  20-160
  茶庄  80-600  20-260
  快餐  60-180  30-130  取
  豆花  40-120  20-110
  冷饮.咖啡厅  60-240  20-110
  早夜市  40-180  20-130
  茶座(包括炒菜)  200-480  80-260
  摩托车修理  80-240  30-160  取
  家电维修  40-180  20-130
  自行车修理  30-150  20-130
  钟表修理  30-150  20-130
  打火机修理  30-150  20-130
  小五金加工  30-120  20-100  收
  补衣.补鞋  20-80  10-70  取
  沙发加工  80-240  40-130
  钢筋加工  80-240  40-130
  沙窗加工  60-220  30-120
  防盗门加工.水电安装  80-240  40-130
  糕饼加工  80-240  20-130
  割玻璃  60-220  30-130
  玻璃工艺  80-240  30-130
  装璜装饰  120-600  60-190
  珠宝加工  80-150  40-130
  车床加工  120-350  60-160
  米粉加工  40-120  20-80
  配匙  30-120  20-80
  编织  30-150  20-110
  铸造工艺  150-600  60-190
  服装干洗  50-240  20-80
  照相.婚纱摄影  40-600  30-130  取
  旅社  50-300  20-130
  自行车出租  30-120  20-80
  刻印图章  40-300  20-80
  电脑打字.油印兼复印  50-240  20-130
  图书出租  40-180  20-110
  中介服务机构  80-300  40-130
  咨询服务  20-200  10-70
二、新罗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幅度
  (一)固定摊位
  收费幅度(按月份)  收费幅度(按月份)
  (二)未固定摊位(按日收取)
  1、牲畜屠宰类
  (1)城乡:猪每头8元,牛每头10元,羊每头4元。
  (2)城区:猪每头10元,牛每头15元,羊每头6元。
  2、牲畜类:牛仔每头7元,猪仔、羊仔每头3元。
  3、家禽类、蛋类:每摊2元。
  4、水产品类:每摊4元。
  5、工业品类:每摊2元。
  6、日用杂品类:每摊4元。
  7、小农具、小五金类:每摊3元。
  8、水果类:每摊3元。
  9、服务、修理业:每摊2元。
  10、服装类:每摊5元。
  11、粮油及农副产品类:每摊3元。
  12、粮食复制品、熟食品类:每摊3元。
  13、土特产品类:每摊6元。
  14、游区:每摊5元。
  15、其它:每摊1-5元。
  16、对于自产自销户,成交额在50元以下(含50元)的,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附表二:
  漳平、永定、上杭、长汀、武平、连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部分
  单位:元
  香烟  60-200  20-60  收
  水果.精品(高级补品)  50-250  20-60  取
  五金化工.水暖器材  80-200  30-80
  粮食复制品  60-200  20-60
  汽车配件  100-300  50-100
  摩托车配件  80-250  40-100
  农机配件  70-250  30-80
  自行车配件  50-200  30-80
  矿山机械配件  80-300  40-150
  家用电器  80-280  40-100
  音像制品  60-200  20-80
  眼镜  60-200  20-80
  鲜花.装饰品  80-250  20-80
  干果  60-200  20-80
  家具材料.沙发材料  80-300  30-100
  钟表  60-150  30-80
  灯具  70-250  30-100
  中西药  90-200  30-100
  蔬菜  30-100  20-60
  书刊  50-150  20-60
  种籽店  50-150  20-60
  瓷砖  80-300  50-150
  装饰材料  80-300  50-150
  水泥  60-200  30-100
  糕饼  50-200  30-100
  食油  50-200  20-100
  饲料  60-200  20-80
  柴汽油  100-250  60-150
  陶瓷工艺品  50-200  20-100
  茶庄  60-200  20-100
  快餐  60-150  30-100  取
  冷饮.咖啡厅  60-200  20-80
  早夜市  40-150  20-100
  茶座(包括炒菜)  100-300  60-200
  摩托车修理  60-200  30-100  取
  家电维修  40-150  20-100
  自行车修理  30-100  20-80
  钟表修理  30-100  20-80
  小五金加工  30-100  20-60  收
  补衣.补鞋  20-60  10-50  取
  沙发加工  80-200  40-100
  铁件加工.水电安装  80-200  40-100
  糕饼加工  60-200  20-100
  玻璃工艺  60-200  30-100
  装璜装饰  100-300  50-150
  珠宝加工  80-200  40-100
  车床加工  80-200  40-100
  粮食制品加工  40-100  20-60
  配匙  30-100  20-60
  编织  30-100  20-80
  铸造工艺  80-200  40-100
  服装干洗  50-150  20-80
  照相  40-150  30-80  取
  旅社  50-150  20-100
  自行车出租  20-80  10-30
  刻印图章  40-120  20-60
  电脑打字.油印兼复印  50-200  20-100
  图书出租  40-120  20-80
  中介服务机构  60-200  30-100
二、集贸市场部分(按日收取)
  (一)牲畜屠宰类
  1、城乡:猪每头8元,牛每头10元,羊每头4元。
  2、城区:猪每头10元,牛每头15元,羊每头6元。
  (二)牲畜类:牛仔每头7元,猪仔、羊仔每头3元。
  (三)家禽类、蛋类:每摊2元。
  (四)水产品类:每摊4元。
  (五)工业品类:每摊2元。
  (六)日用杂品类:每摊4元。
  (七)小农具、小五金类:每摊3元。
  (八)水果类:每摊3元。
  (九)服务、修理业:每摊2元。
  (十)服装类:每摊5元。
  (十一)粮油及农副产品类:每摊3元。
  (十二)粮食复制品、熟食品类:每摊3元。
  (十三)土特产品类:每摊6元。
  (十四)游区:每摊5元。
  (十五)其它:每摊1-5元。
  (十六)对于自产自销户,成交额在50元以下(含50元)的,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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