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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5 生效日期: 2000-08-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61号
大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田价(2000)29号)收悉。根据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1999)房字392号)规定,重新核定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从1999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1999年12月1日以前已实现交易(以税务发票为准),但在1999年12月1日以后才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其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省政府闽政(1988)5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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