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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9 生效日期: 2004-06-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4]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要求,2004年至2006年,全国范围内将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切实贯彻通知精神,推进我市的资源节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大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确保我市工业居全省“一高一领先”地位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全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地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市范围内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
  (二)基本要求。
  1、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研究制定杭州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2、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认真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能耗低产出项目;完善产业政策,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
  3、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要推动资源节约科技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
  4、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要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强化负荷管理,大力节约用电,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自然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做到节流和开源并重;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城市节约用水;采取有效措施节约土地资源,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法规标准。市经委、城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我市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制订节能、节水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要抓紧制订地方性资源节约法规,认真执行节能、节水设计规范,完善节能、节水、节地配套办法。扩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研究制订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市经委、城管办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政策措施,设立节能技改及奖励资金,鼓励开展资源节约技术改造,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利用自然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采用节能节水的技术、产品,节能节水成绩显著的项目给予奖励。
  (三)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并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设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行用水定额管理,规范用水标准。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
  (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严格保护耕地并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培育和建立工业用地配置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根据土地审批时约定的土地面积和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核定用地单位的建设规划和实际建设规模,督促用地单位集约利用土地;制订以单位用地面积的平均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工业总产值、工业税收值及工业建设用地已供应比例等为技术指标的开发区、园区集约利用土地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土地集约利用意识,逐步建立起政府集约利用土地的奖惩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
  (五)认真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各级经委(经贸局、计经局)、建委(建设局)、城管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资源节约法规和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研究制订推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资源节约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督水平。
  (三)广泛开展对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我市的资源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出台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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