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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本市公务员录用、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计算机操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2 生效日期: 2002-12-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02]077号

沪财预[2002]124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申请部分考试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沪人[200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结合上海地区考试收费的实际情况,为简化收费办法,规范收费管理,经研究,对你局所属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承担的本市公务员录用、执业资格、职称资格、计算机操作考试项目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上海公务员录用、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计算机操作考试
  (一)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二)考务费:
  1、公务员录用:每门30元。
  2、职称资格:每门35元。
  3、执业资格:每门45元。
  4、计算机操作:每模块(门)50元。

  二、全国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计算机操作考试
  (一)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二)考务费:
  上海考务费+国家计委批准的上缴有关部、委的考务费(上缴考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职称资格考试:35元+上缴考务费
  2、执业资格考试:45元+上缴考务费
  3、计算机操作考试:50元+上缴考务费
  为方便收费,上缴的考务费尾数取整。尾数小于、等于2.5、7.5元的分别退至0、5元;尾数大于2.5、7.5元的分别进至5、10元。

  三、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经人事部批准的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收费。

  四、公务员录用、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计算机操作考试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原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五、你局任职资格考试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六、请你局收到本函后,即通知有关部门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七、重新核定后的收费标准自12月1日起执行。
  此复。

附: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调整后考试收费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收费标准  地方  上缴  批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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