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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招标、发行工作注意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4 生效日期: 2002-08-14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国债承销机构:
  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定于8月15日招标、8月16日至8月22日发行(分销)。本次国债招标、发行将利用本所开发的“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进行,请各国债承销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按操作程序投标,为此,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重申通知如下:   1、本期国债发行要求,请参见“财政部关于2002年记帐式(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并遵照执行。
  2、各国债承销机构在登陆“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界面时,请务必将“自营帐号”、“对应主席位”准确填写,如出现差错将会造成本机构不能按时“挂牌分销”和“场外分销”的后果。
  3、在投标过程中如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技术问题时,可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以填写“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的形式传真至本所债券基金部委托本所代为投标。
  4、应急投标书本所接收传真:021-68800529、021-68807881(仅适用招标时间内使用)。
  联系电话:021-68802309、021-68802307、021-68802562
  5、各承销机构在发送“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时,请务必将格式与密押填写正确,本所将严格检查,如有不符将不接受代为投标。
  6、在填写“记帐式国债应急投标书”时,请注明“投标量”单位为:“(万元)”。
  7、在本期国债发行(分销)期间,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发送的分销数据(客户帐号、数量)务必填写正确。
  8、各承销机构在本期国债发行(分销)期间,应随时掌握本机构在上交所剩余注册总量,不得超越剩余注册总量进行分销。
  9、提示参考:场外分销一般只适用于机构客户申购,对一般投资者(个人申购数量较少时)可让其通过场内挂牌分销方式进行申购。
  为各国债承销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我们不变的承诺!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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