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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粮食局关于下达我市2002年度稻谷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4 生效日期: 2002-09-04
发布部门: 成都市粮食局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农[2002]227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粮食局(分局):
  根据省物价局川价电发(2002)15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我省2002年度稻谷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2年度稻谷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中籼稻收购价格
  按照省上规定,我市每50公斤中等品质中籼稻谷收购保护价52元,分五个等级,即一等58元、二等55元、三等52元、四等49元、五等46元,级差每50公斤3元。粮食价格没有放开的10个市、县今年不划分价区,收购保护价格一律不浮动。粮食价格放开的九个区(含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二、品种差价与品质差价
  对存放一年以上稻谷,其收购价格比当年产新粮每公斤低0.06元安排。常规中籼稻比同等级中籼杂交稻每公斤低0.10元安排。各区(市)、县一律不安排等外级粮食收购价格。严格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有合同的按合同执行,无合同的在普通杂交稻相同等级基础上上浮1--3个级差收购。具体品种由各(市)、县物价、农牧、粮食部门共同商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质量标准
  中籼稻谷的等级质量标准按《稻谷》(GB1350--1999)标准执行。各地要制定好标样,做到价格公示,样品上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稻谷收购保护价公布后,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停收。当市场粮价低于收购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执行。各级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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