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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2]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一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2年一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
  (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六月十五日)
  “十五”期间,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阶段。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事关我市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一2005年全国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省人事厅《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浙人教[2001]264号)和市委《2001-2005年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甬党[200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2年一2005年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优化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同时,逐步建立法规配套、管理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与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培训运行机制;加强教材、师资、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重视抓好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公务员四项培训
  1.规范初任培训。新录用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培训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采取集中脱产方式,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课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安排10-15天。
  2.突出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到职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逐步实行先培训后任职。任职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采用集中脱产方式,时间不少于 30天。
  3.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国家公务员都要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十五”期间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培训,使国家公务员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专门人才,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专门业务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培训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根据按需施教原则。2002年一2005年,我市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WTO知识培训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02年上半年对全市乡镇以上国家公务员进行WTO基本知识培训。培训采取自学和电视讲座相结合的形式,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具体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在普及培训的基础上,对重点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具体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此同时,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途径选送培养一批WTO事务专业人才。
  (2)依法行政培训
  依法行政培训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以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等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将按计划分批组织考核,具体由市人事局、司法局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学习,拟在适当时间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
  (3)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在原有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培训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国家公务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提高机关信息化和网络应用的能力水平。到2005年,1960年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都要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考核。
  (4)外语和普通话培训
  为适应国际化的要求,积极鼓励国家公务员学习外语和普通话,到2005年,1965年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要通过《公务员英语300句》培训考核,1970年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的国家公务员要通过外语水平等级考核。鼓励其他年龄段的国家公务员积极参加《公务员英语300句》和普通话的培训考核。
  另外,“十五”期间,还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开设信息化知识、公共政策、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开发等其他更新知识培训内容。要求国家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继续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文化素质
  到2005年,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分别达到:市级90%以上,县(市)、区级75%以上,乡镇级60%以上,市级机关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45%以上,鼓励国家公务员参加在职本科、研究生课程学习、第二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
  (四)开辟渠道,组织出国境培训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务员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入世挑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对提高人员素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紧迫性。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把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1.市人事局是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市级机关各部门按照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落实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制定本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本部门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
  3.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特别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积极探索乡镇公务员培训新途径。
  (三)健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年度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的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同时,增强培训需求预测,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考勤等工作规范,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
  2.完善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和考核制度。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后的考试、考核结果,要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个人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单位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档案,逐步实行数据库管理。各单位公务员培训情况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
  市行政学院和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基地。要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制度,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培训基地的质量评估和施教指导。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勇于探索,发挥优势,完善培训教学设施,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五)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要积极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专职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要逐步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资源共享。要建立一支能胜任现代培训要求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培训的管理水平。
  (六)保证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1]77号和市委[1999]28号、甬党[2001]9号文件精神,国家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予以保障。对重点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本培训计划在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适当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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