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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考评200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8 生效日期: 2001-02-0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1]11号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200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00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馨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仁刚、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兼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春胜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日常考评工作。(电话:7210110转343、349)。

  二、考评的时间及内容
  时间:2001年2月8日至2月12日。
  内容依据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199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办法
  听取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市政府200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抽查一个消防重点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按照考评细则,逐项打分,综合评比;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考评方法进行抽查。
  由市政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成五个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一组:考评碑林区、未央区、蓝田县、市商贸委。
  第二组:考评新城区、高陵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公用局。
  第三组:考评莲湖区、灞桥区、阎良区、市工商局。
  第四组:考评雁塔区、户县、长安县、市化工局。
  第五组:考评高新区、临潼区、周至县、市人防办。

  四、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考评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书面汇报材料交考评组,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评小组要严格考评标准,认真考核,增强考评的透明度。
  (三)各考评小组要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正确对待考评,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四)各考评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五)考评结束后。各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对成绩显著的区、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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