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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0年全省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3 生效日期: 2001-01-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陕劳社发[2001]6号
为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衔接,便于操作,经研究,现将2001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从2000年起,在上年公布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增加包括上年在内的前3个年度省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以前为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额的平均数,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省和各市(地)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职工平均工资。
  二、2001年全省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779元。各市(地)2001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计算缴费基数的上年度(2000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西安市7278元;宝鸡市6452元;威阳市5968元;铜川市5634元;渭南市5177元;汉中市5633元;安康市5946元;商洛地区5430元;延安市6312元;榆林市6058元;杨凌示范区6779元。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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