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03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退[1995]417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处级行政人员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元,局级行政人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元)。管理经费的开支项目、列支渠道等仍按京人退(1990)第5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休人员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1995年元月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