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保护价粮、市场调控粮油费用、利息补贴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16 生效日期: 1999-03-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京粮发[1999]76号

各远郊区县粮食局、海淀区粮食局、直属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代储保护价粮、市场调控粮油单位储存费用补贴的帐务处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代储粮油单位的财务成果,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各代储保护价粮及市场调控粮油单位所收的费用利息补贴的会计处理做如下调整:
  一、各代储保护价粮、市场调控粮油单位,在收到储存费用、利息补贴时,由原来作冲减有关费用改为列入补贴收入处理。
  具体帐务处理调整为:
  收到补贴时: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二、会计报表填列要求
  1.市场调控粮油费用、利息补贴填在《补贴明细表》“二粮油费用、利息”补贴中第四项。
  2.保护价粮费用、利息补贴填在《补贴明细表》“二粮油费用利息补贴”中第七项“其他补贴”项中。

  三、本通知只限代储保护价粮及市场调控粮油的费用、利息补贴的帐务处理调整,其他费用补贴帐务处理不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