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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7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7]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7年吉林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7年吉林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2007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对2007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推进各项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抓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以优化地方金融结构,强化投融资能力为重点,继续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以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配套推进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二、继续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按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改进管理方式,创新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政府建设,明确政府管理权限,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力度,整合集中职责交叉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代办制、联审联办制和首办负责制,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项目评估机制,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以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等机制。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
  综合执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严格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建立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省、市(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监管一体化。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公开办事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构建省、市(州)、县(市)政府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的新闻发布机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探索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网上监督的新模式。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妥善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扎实做好豁免企业历史欠税相关政策的落实。支持企业整体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抓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项目的实施。
  (二)认真抓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长春、四平、白山市的改革试点,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化解企业历史包袱,推动国有资本战略重组。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管理和企业经营业绩
  考核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不断深化公共事业改革。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抓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健全监管体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地方铁路建设。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监管机制。深化水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放开产权限制和民间资本准入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机制,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设立创业孵化专项资金,重点扶持20个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千户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发展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搭建中小企
  业融资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信息、社区家政、旅游等产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五、积极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分流富余人员。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扩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
  (二)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监督体系,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建立稳定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推动农村其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农场负担。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
  推动集体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4号),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六、逐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发展壮大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全省互联、电子化、网络化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加快城乡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配置作用。
  (二)加快建设商品流通市场体系。继续推进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构建城乡之间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双向流通网络。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建立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继续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长春、吉林两个物流中心区。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整合信用资源,提升各级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
  七、不断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一)深化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创新金融体制机制,探索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整合金融资源,拓展融资平台。加快
  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探索创办城市股份制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引进外埠和境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活跃地方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信托、担保和保险机构,培育发行债券主体和信用结构,设立创业投资或风险基金。积极推进担保、保险和信托等金融类企业改革,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
  (二)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扩权强县财政政策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实施市(州)、县(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深化省直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市(州)、县(市)部门预算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选择6个省直部门进行项目支出分类编制部门预算试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逐步将资产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继续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三)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及投资监管体系,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
  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招投标制度改革,建立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招标、代建制招标制度。继续拓展水务、交通和创润等投资公司融资功能,积极发展其他领域投资公司
  (四)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重点做好成品油与国际接轨、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水价、垃圾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供热等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电力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谁用热、谁缴费”的机制。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制度。
  八、积极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化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职能,规范培训、指导、监管行为。
  (二)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改革用工制度,推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和防止工资拖欠的制约机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定岗位等级,以岗定薪,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试点。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合科技资源,培育技术创新群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改善推进素质教育的体制环境。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鼓励行业、企业、学校兴办职业教育。推广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培养模式,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半工半读试点。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救助机制和家庭贫困学生救助体系,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选择1所高校探索自主招生试点。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对口医院、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分类指导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九、进一步推进经贸体制改革
  (一)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完善企业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重点商品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管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实施“大通关”制度。完善加工贸易产业准入机制,实行加工贸易产业分类管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完善招商引资体制。创新引资方式,拓展引资领域,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模式。完善“走出去”的管理体制,加强省际之间和境外的交流与经贸合作。推动中俄“路港关”、中朝“路港区”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国际区域合作机制。以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为载体,搭建区域性国际投资贸易和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劳务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三)加快推进开发区体制创新。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探索和建立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抓好县(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业集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健全体制改革协同推进机制,组织协调好专项改革。要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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