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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5 生效日期: 2007-01-25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根据《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汕头老龄事业发展的趋势,制定《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覆盖面得到扩大,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16375人,享受养老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工117545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5%。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全市五保对象3536人,全部实行区县财政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基本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个,覆盖率6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15.66万人,覆盖率37.44%。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建成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62个,面积约4万多平方米。实施了“敬老福星工程”。全市42所镇(街道)级敬老院,上省一级院的有10所,上省二级院的有20所,已配套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功能的有20所。实施了《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50万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老年文教事业得到发展,精神生活丰富多彩。全市共有各类老年文体队伍400多支,健身辅导站200多处,各区县建有老干部(老年)大学。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老年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文艺汇演,老年人精神生活得到丰富和活跃。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十一五”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展环境
  1、问题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50万,占总人口的11%以上。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64万人,占总人口的7.62%,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1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快、地区分布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严峻。由于“十五”前期发展速度比较低,目前我市经济总量明显偏低,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制约老龄事业的加快发展,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加大。老年服务体系、设施、网络未能满足庞大老年群体,特别是“空巢”、孤寡、高龄和带病特困老人的服务需求。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大,农村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2、机遇
  “十一五”时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老龄事业的发展,为开展各项老龄工作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二是粤东会议提出“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工作目标,为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三是实现了全市经济较快恢复性增长,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50.83亿元,增长11.3%。五年间年均递增6.9%,人均GDP13298元,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解决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眼未来,抓住机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汕头作贡出献。
  (二)总体目标
  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老年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城乡老年人养老、医疗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养老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养老保障
  在城市,建立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逐步将流动劳动力、被征失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60%。到2010年,力争实现基本养老全面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75%。
  在农村,继续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政府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争取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30%。发挥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重点解决被征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获得土地收益的权利。同时,鼓励其他各种形式的养老投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凡是农村特困老年人都要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
  (二)医疗保障
  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体现城乡不同特点和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至2010年,城市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50%。扩大城市中心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各区基本建成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市95%以上的街道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不断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55%。
  (三)为老服务
  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的体制创新,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发展养老服务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和经营方式,大力兴办养老服务业。“十一五”期间,争取将市福利院的重新选址和规划建设工作列入城市发展规划,争取把市福利院建成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公寓。实现每个镇有一所服务设施功能齐全的敬老院,并逐步办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整合资源,引导医疗卫生、科教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积极开展以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健康复、文化娱乐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便利快捷的社区服务。要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贯彻落实《汕头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组织培训“4050”人员,逐步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政府出资为“空巢”、孤寡、高龄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等服务,重点解决好“空巢”、孤寡、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必要的支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与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抓好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期间,将利用福利彩票资金资助,村(居)投入和动员社会力量捐款筹集资金的办法,预计总建设资金2500万元,对全市50平方米以下涉农村(居)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分批进行改扩建,使农村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四)精神生活
  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要发挥作用,加强对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维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十一五”期间,市级电视台要开设反映老年人生活的专栏节目,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精彩的精神食粮。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纳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从小培养青少年尊老敬老的思想品德。
  要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发挥市、区县两级老干部(老年)大学的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发展各类老年学校,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十一五”期间,争取每个镇(街道)、村(居)委至少有一所老年学校。
  要以老年群众组织为主要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热情,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态度,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社区人文环境、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有序。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积极发挥老同志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以老年人协会为阵地,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协会一整套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老年人协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关心教育下一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权益保障。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确保《保障法》和《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广泛实施老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争“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在老龄工作部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部,设有专门的法律维权和咨询的工作站点,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维权岗活动,发挥法律援助轻骑队作用,保障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贯彻落实《保障法》和《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要把实施《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适时修订和完善老年法规和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拓宽优待范围和服务项目,提高优待服务水平,使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充分认识“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认真分析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积极应对挑战,大力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地方财政是老龄社会保障制
  度的经济基础和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应对人口老龄化,政府必须承担首要的职责,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规模,推动政府公共财政向老龄事业的倾斜,确立社会保障优先的财政发展战略。财政部门要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有一定的比例资金优先用于老年事业的发展。
  (三)创新老龄工作机制。要明确《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创新筹资机制,大力推动福利彩票工作的开展,坚持以扩大发行、促进销量、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福利彩票的营销工作力度,促进彩票销量的增加。要在发行的福利彩票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各项老龄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尤其是要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发展老龄事业的投入机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四)创新社会养老保障和服务模式。要在“党政主导”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制订有关政策和措施,通过市场的运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建老年服务设施,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拓宽养老服务业的领域。要以区县、镇(街道)、社区(村)三级为老服务网络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义工、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的作用,唤起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让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多渠道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问题。
  (五)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十一五”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涉及到各个方面,各地,各涉老部门尤其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逐项进行细化分解,不断探索新路子,采取新办法,认真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完成各项任务,整体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采取专题和新闻报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让人们更多地了解《规划》,更加关注老龄事业的发展,为顺利实施《规划》,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研究和监测。要把人口老龄化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实施《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和学术机构的老龄科研资源,开展专题调研,立项进行攻关,作前瞻性和战略性的研究、探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供科学的依据和理论支持。市老龄委要对实施《规划》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重点对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为老服务设施、权益维护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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