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7]624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年底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11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做好督查工作,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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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督查各地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内容》(附件1),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督查、宣传等工作情况,并进行评价。
2.工作情况。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内容》(附件2),检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餐饮单位现场检查填写《餐饮单位现场检查表》(附件3),对4个100%和1个95%的工作目标现场核查,按照《工作目标现场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在每个盟市抽查盟市所在地一个区市和一个旗县,抽查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重点检查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每个地区现场检查单位数应不少于当地餐饮单位总数的5%,检查单位最少不得低于30户。
1.听取汇报。听取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工作目标对所抽查区市和旗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门反馈。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随机调查。对餐饮经营单位人员、社区群众、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访或调查。
四、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拟于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五、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由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抽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赴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查。
六、结果评价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1.整体评价。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对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和各专项开展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2.专门评价。按照附件3、附件4的实际核查结果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进行专门评价。
七、督查要求
1.深入细致,掌握实情。督查组要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行政处罚档案等资料。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量化分级情况、索票索证、进货台帐建立等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单位由督查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2.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各督查组与被检查的盟市交换意见时,只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督查结束后各组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反映专项整治整体情况,内容翔实具体,有基本数据,还要有好的典型和突出案例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3.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在督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要谦虚谨慎,把握政策,不随便表态;要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4.认真准备,接待从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文字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上一切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