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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6 生效日期: 2007-11-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7]624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年底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11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做好督查工作,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E―mail: nmwstfjc@163.com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督查各地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内容》(附件1),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督查、宣传等工作情况,并进行评价。
  2.工作情况。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内容》(附件2),检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餐饮单位现场检查填写《餐饮单位现场检查表》(附件3),对4个100%和1个95%的工作目标现场核查,按照《工作目标现场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在每个盟市抽查盟市所在地一个区市和一个旗县,抽查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重点检查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每个地区现场检查单位数应不少于当地餐饮单位总数的5%,检查单位最少不得低于30户。
  1.听取汇报。听取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工作目标对所抽查区市和旗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门反馈。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随机调查。对餐饮经营单位人员、社区群众、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访或调查。
  四、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拟于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五、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由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抽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赴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查。
  六、结果评价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1.整体评价。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对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和各专项开展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2.专门评价。按照附件3、附件4的实际核查结果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进行专门评价。
  七、督查要求
  1.深入细致,掌握实情。督查组要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行政处罚档案等资料。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量化分级情况、索票索证、进货台帐建立等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单位由督查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2.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各督查组与被检查的盟市交换意见时,只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督查结束后各组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反映专项整治整体情况,内容翔实具体,有基本数据,还要有好的典型和突出案例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3.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在督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要谦虚谨慎,把握政策,不随便表态;要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4.认真准备,接待从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文字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上一切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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