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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 2007-11-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池政办[2007]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推进《问责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保障行政问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负责、有为、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提升行政绩效为核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方法步骤
  (一)集中开展贯彻落实《问责办法》专项活动。
  2007年底前,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问责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项活动,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学习和宣传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问责办法》,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问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入了解《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熟记被问责的38种情形。要自行命题,组织开展《问责办法》知识测试,检查集中学习效果。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更加统一,认识更加提高,态度更加端正,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问责办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会议、网络、简报、板报和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跟踪走访和报道《问责办法》实施过程中先进典型,鞭策和督促后进单位,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制的浓厚氛围。
  2.落实责任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既是问责对象,又是落实主体。各单位要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问责工作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到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补位工作制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备案待查。
  3.整改提高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问责办法》,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查摆、工作人员自我查摆、单位内部互相查摆、征求意见帮助查摆等方式,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决策、执行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明显。
  专项活动期间,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的,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或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对问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于12月30前将全市专项活动情况报市政府。
  (二)建立行政问责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行政问责工作与推进本地本部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问责工作有效实施。市监察局要切实担负起《问责办法》组织实施的职责,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坚持每个季度对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暗访、走访和征求意见,并将结果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通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问责工作,要站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问责办法》、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问责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行政问责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和落实问责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部门监察机构要做好具体承办工作,全力推进行政问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问责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把贯彻落实《问责办法》列入作风评议活动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责工作制度没有建立、执行不到位、问责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行政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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