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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 2007-11-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

2007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襄廉发[2007]1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对各地各部门2007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考核时间
  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12月1日将举办检查考核人员培训班,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家林同志作动员讲话。
  二、检查考核内容
  1、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责任落实及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目标的情况。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落实“三谈两述”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查办案件的情况:2007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批查的案件数量和查处结果。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公务接待用餐有关规定》(襄办文[2007]23号)情况,重点检查“六条禁令”和公务接待费实名公示制的执行情况。
  6、各县(市)区根据《关于对离退休县级干部用车、干部生活用水电费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和整改的通知》(襄纪文[2007]5号)要求,对离退休县级干部用车及干部生活用水、用电的清理及整改情况。
  7、市委、市纪委安排部署的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各单位清理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工作情况,凡是未清退处理到位的,不能评为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单位“一把手”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8、对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9、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打算。
  10、襄廉发[200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组织领导
  1、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组织领导,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检查考核组分为县(市)区、开发区检查考核组和市直单位检查考核组。对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市委领导带队,县(市)区、开发区检查考核组共有11个组组成,每个组分别检查1个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步骤和方法
  (一)检查步骤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
  2、县(市)区、开发区各检查组由组长带队先行开展检查、问卷调查等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综合后向市委带队领导汇报,市委领导在分别听取检查组情况汇报和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情况汇报后,对被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要求。
  3、各检查组通过全面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检查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由带队领导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集中进行意见反馈。
  4、检查考核结束后,形成最终检查考核报告。
  (二)检查方法
  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由被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述廉,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只向检查组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然后检查组现场对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为: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参与测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为“四大家”领导、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各乡镇党政正职、各部办委局党政正职,并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开发区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纪工委班子成员、各部办委局及园区党政正职、管委会办公室科级以上干部;市直各单位为本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3、组织问卷调查。各检查组负责组织对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县(市)区问卷调查范围除了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以外,还要广泛征求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发放问卷调查表不能少于300份),开发区和市直单位问卷调查范围为参与民主测评人员。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县(市)区座谈人员范围为:在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人大、政协负责同志,从“四大家”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部分老同志;部分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乡镇(办)负责同志。开发区参加座谈人员范围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部分老同志、园区办及部分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市直部门参加座谈人员范围为:在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中层正职和二级单位部分负责人;对人员较少的市直单位可扩大座谈范围。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组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个别抽查。对县(市)区的检查,随机抽查1-2个乡镇,并实地察看部分基层单位。对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的检查,随机抽查1-2个下属单位和部门。抽查单位由检查组在检查期间随机选定。
  6、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反馈意见。各检查组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既要总结工作的特点和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2、各检查组要主动向参与本组的市委带队领导请示汇报,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4、各检查组要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重点反映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报告经各检查组组长审签后一式3份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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