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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3 生效日期: 2008-08-0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8]63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日

附件: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感恩社会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工作部署,确保市级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缩10%,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现就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今年内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并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二、从严控制会议、培训等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标准和会期,力争今年各类会议费支出比去年下降20%以上。
  (一)市级机关召开会议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确需集中组织召开的会议,应优先考虑使用机关内部会议室;因机关内部会议室不具备条件,确需在机关外组织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紧执行。
  (二)除特殊情况外,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会期超过1天、需要安排住宿的,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议召开地的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安排住宿。
  (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严禁以会议名义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等物品,会场不得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笔记本、笔等会议用品一律由参会人员自带。
  (四)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市级各部门原则上不承办国际性、全国及全省性的会议、论坛及各项活动。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确需承办的,原则上应采取市场化、服务外包等方式运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明确要求由市级部门承办的,其经费管理按照《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从紧执行。
  (五)灾后恢复重建期间,除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内完成的培训项目外,市级各部门不得在本单位外组织各类面向内部职工、下级单位的集中学习、培训,不得举办面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费培训;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公费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的营利性收费培训。
  三、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
  严格执行《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公务出差的控制管理。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未经市领导批准,市级各部门原则上停止公款出国考察,停止到省外或省内其它市、州参加与灾后恢复重建无直接关系的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管理。
  (一)严禁部门、单位和上下级之间公款宴请。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应当在机关食堂就餐。工作用餐不得安排烟、酒及饮料。
  (二)对上级单位和市外同级对口单位的公务接待,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应在机关食堂就餐,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批客人只能安排一次,宴请菜品以川菜为主,每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从严控制办公设备采购费用支出
  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市级各部门除已在实施的办公信息化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今年内原则上停止采购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也应健全定额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
  六、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调整压缩项目支出
  市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已安排的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对尚未安排具体项目的预算和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规定要停止执行的预算,以及会议、培训等要压缩的项目预算,应主动申报调减经费预算或调整用于灾后重建;对确需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调整支出方向。市级财政今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安排与灾后恢复重建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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