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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4 生效日期: 2008-11-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储字[2008]112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黑龙江新良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我省粮食生产又喜获丰收,粮食收购工作已经启动。在国家政策性收购的拉动和市场化购销进一步活跃的情况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储和烘干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加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粮食收购期间生产安全,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各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部门和环节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要认真查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地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指导、督查力度,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结合粮食收购期间的工作特点,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并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员工进行对照学习,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企业员工凡未经岗前培训的,坚决禁止上岗作业;凡企业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凡违反操作规程的,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凡违反带班、值班岗位职责制度的,坚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强化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要针对粮食购销企业生产环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收购现场,要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加大对车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保证收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对烘干车间,要在设备启动前进行全面检修并进行运转测试,确保技术性能符合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烘干塔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确保烘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对流转环节,要重点抓好粮食捣运、入库、坐囤等生产环节的安全,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严防出现仓内结顶、挂壁现象,一旦出现确需进仓清理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作业人员被埋或窒息事故发生。要科学选用坐囤资材,加大坐囤和储粮技术指导,防止发生崩囤、倒塌事故;禁止在高压线下坐囤和堆放易燃资材,粮囤之间必须留出足够的防火通道;库区禁止私接乱拉电源,严禁输电线路、电器设备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转。对购粮资金,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粮款结算、付款环节的现金管理及购粮资金取送管理。企业粮款取送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确保粮款安全。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在粮食收购期间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随时深入基层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缺位或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发生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杜绝企业瞒报、迟报的行为。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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