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755号

重庆港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港天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库,面积47201平方米,可容纳84辆车同时停泊,进出口通道共二个,有智能自动化停车收费系统,保安巡更系统;库内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专门的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和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及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符合室内一级停车库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营性停车位收费标准: 
  1、小型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摩托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 
  3、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4、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二、你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