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755号
重庆港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港天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库,面积47201平方米,可容纳84辆车同时停泊,进出口通道共二个,有智能自动化停车收费系统,保安巡更系统;库内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消防设施,有专门的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和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及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港天大厦室内停车库符合室内一级停车库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经营性停车位收费标准:
1、小型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摩托车停放时间2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2元,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1元收取,但12小时内不得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
3、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由双方协商议定。
4、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二、你司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