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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7 生效日期: 2008-09-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通国税函[2008]205号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347号.DOC)(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开展好各项宣传服务工作,在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前要将《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宣传提纲》、《技术开发项目意向调查表》发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每个季度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技术开发项目意向台账(见附表)报送市局备案。
  二、各地要对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做好相应台帐记录,将《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情况统计表》随每月新税法跟踪问效材料一起上报市局,同时在新法跟踪问效材料中增加每月科技创新宣讲情况、技术开发项目调查情况、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各地科技局、发改委、外经贸局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主动地为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和服务环境,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兑现落实。
  四、市局将对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地通报。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所得税处沟通联系。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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