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总局颁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16号令),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见附件1)。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督促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和测试设备,尽快形成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见附件2),应当经省局初审确认后上报,我局将适时安排专家复审抽查确认,并分期分批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请各省于2009年12月23日前,先行确认1-2个满足测试能力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将有关材料报我局。
其他能效测试能力要求和确认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锅炉能效测试提供科学、客观、准确数据和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取得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覆盖锅炉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有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具备锅炉能效测试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
(六)能够独立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测试报告,并能够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测试机构专项条件
(一)测试人员。
从事测试的人员具有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职称、专业要求如下:
1.锅炉(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2.锅炉(热能工程)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化学分析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二)测试仪器设备。
1.烟气测量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台套,测量O2的仪表精度不低于1.0级,测量RO2、CO的仪表精度不低于5.0级。
2.温度测量
1) 温度采集系统(多点温度采集)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800℃,精度不低于0.5级;
2) 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200至400℃,精度不低于0.5级;
3) 高温热电偶(测量炉膛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1300℃,精度不低于1.0级;
4) 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30至300℃,精度不低于±5%;
5) 表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1台,测量最高温度300℃,精度不低于1.5级;
6) 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台,精度不低于1.5级。
3.压力测量
1) 数字压力计(测量烟风压力)2台套,精度不低于1.0级;
2) 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6.0MPa,精度不低于1.5级;
3) 大气压力表(测量大气压力)1台套,精度不低于1.0级。
4.流量测量
1) 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台套,精度不低于1.5级;
2) 涡轮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1.0级;
3) 电磁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1.0级。
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
1) 钠度计(测量含盐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
2) 电导率仪(测量电导率)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
6.燃料取样分析
燃料成份(C、H、O、N、S、M、A、V)及热值、灰渣可燃物含量分析装置1台套(可分包)。
7.其他
1) 电能表(测量电能耗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2) 衡器(煤量称重)1台,精度不低于0.5级;
3) 飞灰取样器(烟尘取样)2台套。
三、额定蒸发量小于20吨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小于14MW的热水锅炉测试机构专项条件
(一)测试人员。
从事测试的人员具有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锅炉(热能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二)测试仪器设备。
1.烟气测量
便携式烟气分析仪(测量O2、RO2、CO)1台套。
2.温度测量
1) 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200至400℃;
2) 热电偶温度计(测量烟气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40至800℃;
3) 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1台套,测温范围:-30至300℃。
3.压力测量
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2.5MPa。
4.流量测量
1) 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台套;
2) 涡轮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1台套;
3) 电磁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1台套。
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
钠度计(测量含盐量)1台套。
6.燃料取样分析
燃料成份(C、H、O、N、S、M、A、V)及热值、灰渣可燃物含量分析装置1台套(可分包)。
7.其他
1) 电能表(测量电能耗量)1台套;
2) 衡器(煤量称重)1台。
附件: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
机构名称: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序号 |
材料内容 |
1 |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请表 |
2 |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
计量认证证书及认证项目附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4 |
近三年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至少五份) |
5 |
锅炉能效测试技术负责人、至少五名锅炉能效测试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机构(公章):
申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申请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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