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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4 生效日期: 2009-12-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招委联〔2009〕2号
各市(行署)招委会、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我省新高考《方案》最显著的变化是:要坚持综合改革、功能互补、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方针;要统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考试改革与录取改革;要探索构建普通高中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的选拔机制。新《方案》的实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乎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素质教育的实施、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方案》精神,把握《方案》的本质和根本变化,针对《方案》的新特点,构建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保障体系,从思想、组织、操作、技术等方面保障新《方案》的落实。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和普通高中,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改革,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明确任务,科学操作,强化保障,做到结果可信可用。各级招考部门要认真做好新高考的各项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正公平;要建立综合评价与高校招生录取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综合评价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录取院校。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多元的录取选拔制度,切实发挥综合评价在录取中的参考功能。
  二、做好《方案》的宣传工作。各市(行署)、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草拟宣传方案,制定宣传计划,明确不同时段宣传内容,利用宣传手册,形成全覆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新高考的知情、认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要把我省的高考方案、宣传手册等印发给所有考生和家长(包括往届生)。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家长会、班会向家长、学生讲解说明,往届生由所在复读学校负责,不在学校复读的往届生由招考部门负责。使参加2010年高考的学生及其家长对新高考的指导思想、命题方式、试卷结构、答题方法、录取程序等重点问题了然于胸,确保新高考顺利进行。
  三、做好选修课程开设管理和选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调整意见》要求,开全选修I内容一的所有选修模块,学生选学,高考选考,充分体现学生的选择权。要做好以选考训练为重点的模拟考试工作。省招考办将于2010年2月份组织一次全省新高考适应性训练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各普通高中要认真按照省招考办要求,做好适应性训练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使广大考生(包括往届生)、教师熟悉新高考的试卷结构、选考题作答规则。各普通高中要按照省里适应性考试的模式,单独或联合进行2—3次模拟考试,重点进行选考题的作答训练,为参加正式考试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所有学生的选考题作答不出现任何问题。省招考办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的征订工作,组织好全省范围内适应性训练考试的抽样、汇总及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新高考万无一失。
  四、做好综合评价的管理工作。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包括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与新高考招生录取实施若干链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写实、汇总工作,组织好学业水平考试,确保结果可信可用。省招考办要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制发综合评价样表,搞好对普通高中管理者和填报员的培训,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要指导各地考试评价办公室、各普通高中开展好综合评价信息的整理、记录和上传,将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及时提供给招生信息管理部门。各普通高中要按省招考办提供的综合评价样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做好公示,由学生、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通过省普通高中评价网传给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评价办公室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综合评价信息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
  五、做好综合评价结果与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衔接工作。招考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按新《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的选拔机制,做好综合评价与招生录取五个方面的衔接。一是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二是各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是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自行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四是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试点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可自行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五是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包括考查科目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10个C级及以上的考生,二批次以上高校不予录取。报考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院校及体育、艺术院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统一要求。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综合改革、功能互补、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方针,立足于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立足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公正、安全,统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统筹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统筹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探索构建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与高校选拔人才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相结合的评价选拔制度,进一步适应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
  二、考试评价模式
  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模式。
  "3"是指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三个科目。
   "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十一个考试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科目设置与命题考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设置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
  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课。
  艺术类: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术科。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考试包括听力部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朝鲜族考生语文科目考汉语文和朝语文;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语文科目考汉语文和蒙语文。
  (二)考试时间
  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统一考试时间为准。
  (三)命题
  1.命题依据
  我省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命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包括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选考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调整意见》的相关要求确定,考生在规定科目中任考一个模块(专题)的内容。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科目试题只涉及本学科内容,不跨学科综合。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不设选考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3.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其中外语包括听力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总分为750分。
  4.试卷结构
  各科考试试卷分卷Ⅰ、卷Ⅱ两部分。卷Ⅰ是选择题,为必考题;卷Ⅱ是非选择题,含必考题和选考题。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全部为必考题。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纳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价信息要以文本形式提供给录取院校,装入新生档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考查科目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其他方面要达到普通高中毕业的基本要求。
  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报考录取办法按现行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积极探索重点高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和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评价选拔机制。
  实行自主招生的重点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试基础上,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四)探索试行高职(专科)院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方式。
  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要探索实行单独招生录取方式。由招生院校自主规定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自主招生录取。
  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设置的适应当地经济建设的相关专业可采用国家统一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录取方式。逐步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录取方式。
  附件:考试范围
  语文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选考范围:"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选考一类文本的内容。
  汉语   
  考试范围:《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
  朝语文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
  选考范围:《诗歌散文欣赏》和《小说欣赏》,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蒙语文
  考试范围:《东三省蒙古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
  数学
  理科数学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和选修系列2中的2-1、2-2、2-3。
  选考范围:选修系列4中的4-1《几何证明选讲》、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4-5《不等式选讲》,考生选考一个专题的内容。
  文科数学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和选修系列1中的1-1、1-2。
  选考范围:选修系列4中的4-1《几何证明选讲》、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4-5《不等式选讲》,考生选考一个专题的内容。
  外语
  英语考试范围:
  1.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和选修6、选修7、选修8。
  2.听力考试:《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八级目标要求。
  俄语考试范围:
  1.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和选修1-1、1-2、1-3、1-4。
  2.听力考试:《普通高中俄语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七级目标要求。
  日语考试范围:
  1.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和选修6、选修7。  
  2.听力考试:《普通高中日语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
  六级目标要求。
  文科综合
  思想政治
  考试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时事政治(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历史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
  选考范围: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地理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和《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有关内容。
  选考范围: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6《环境保护》,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理科综合
  物理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和选修3-1、选修3-2。
  选考范围:选修3-3、选修3-4、选修3-5,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和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
  选考范围:选修3《物质结构和性质》、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     
  必考范围:必修1、必修2、必修3。
  选考范围: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考生选考一个模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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