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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0 生效日期: 2009-11-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2009]172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意见》精神。《意见》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从2009年起,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以“三个确保”为目标,突出“六大重点领域”,强化“五项工作措施”,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要求,是我省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深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内涵和要求,切实做到用《意见》指导当前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求真务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意见》的要求,逐条、逐句进行分析对照,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意见。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围绕解决理念、体制、机制、安全投入、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考核机制、组织领导等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同时,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办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切实抓好当前工作,谋划明年工作。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意见》精神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同时,要在深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经验、成绩的基础上,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以《意见》的精神为动力,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及早谋划、制定明年工作对策,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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