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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4-09 生效日期: 1994-04-09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4]163号

铁道部: 
  你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劳定[1994]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在1994年5月1日后,对部分轮班制人员实行新工时制度延长一段准备时间,但其人数要尽量减少,时间要尽量缩短。希望你们通过合理安排,挖掘潜力,自行调剂,尽快实行新工时制度。在准备时间内,对部分职工确需加班加点的,允许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核增工资总额问题,我部拟在今年核定工效挂钩方案时再研究解决。 
 


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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