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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4 生效日期: 2011-05-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1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结合我省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世界园艺博览会在西安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不按规定一次性给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二)勘察单位提供的有关勘察文件不准确;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没有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

  

  (六)监理单位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没有要求停工,并报建设单位的。

  

  (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执行或进行整改的。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辖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积极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两场”联动,规范市场秩序。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落实责任,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6月25日之前,要将本市(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信箱:ybq@shaanxijs.gov.cn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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