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62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开展,顺利实施目前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配租方式,使廉租对象家庭能够租赁到合适的房源,从而尽快解决住房困难,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等六家单位为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东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等16家单位为第一批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各指定单位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服务。 
  一、指定单位的服务内容 
  (一)提供免费出租代理服务 
  1.对象:欲向廉租对象家庭出租住房的单位、个人。 
  2.可用于廉租住房出租的房屋产别: 
  (1)单位和个人有拥有产权的住房; 
  (2)个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及单位的自管房; 
  (根据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文件规定,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均可将承租的住房转租给廉租对象家庭承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自管公房单位应支持现承租人为廉租对象家庭提供房源。) 
  (3)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 
  3.可用于廉租住房出租的房屋类型。各单位、居民家庭提供的住房为具备入住条件的成套楼房、简易楼、平房和半地下室。 
  4.住房出租登记程序: 
  (1)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单位证明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第二、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改售房确权证明。 
  (2)相关证明齐全的,留取复印件并填写《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 
  5.凡将住房出租给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单位和个人,指定单位免收代理费。 
  (二)提供免费承租、出租原住房服务 
  1.对象:经廉租管理部门配租实行租金补贴方式配租的廉租家庭。 
  2.内容: 
  (1)为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提供合适的房源信息,免费代理房屋的相关业务; 
  (2)为廉租家庭的原住房免费代理出租业务。 
  3.廉租家庭承租房屋的程序: 
  (1)出具个人身份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 
  (2)查找指定单位廉租房源的详细情况; 
  (3)廉租户自行与业主联系看房、协商租赁价格等; 
  (4)廉租户与房主同时到指定单位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5)廉租户与房主到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 
  4.廉租家庭出租原住房屋的程序: 
  同第(一)条4款的程序进行登记,由指定单位免费代理服务。 
  二、工作要求 
  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和向廉租家庭推荐可选择的租赁房屋是我市廉租住房政策实施的重点工作。各指定单位要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供廉租对象家庭承租的房源,并为廉租家庭承租住房提供优质服务。 
  1.各指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 
  2.各指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做好廉租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筹集到有效的房源。 
  各区房地局要按现行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理顺管理程序,为廉租住房的筹集创造有利条件。把从已承租直管公房中筹集位置、面积和租赁价格适当的住房作为筹集房源的重点,保证本区廉租对象选择住房的要求。 
  3.各指定单位做好承租廉租住房家庭的接待工作。 
  各指定单位要优先照顾廉租对象家庭(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的家庭)选择租赁房屋,耐心帮助廉租对象家庭推荐合适房源,协助双方做好签定房屋合同、协议等有关工作。 
  廉租对象家庭与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若产生纠纷、违约等现象,指定单位要协调解决;若无法调解需要诉讼的,指定租赁代理单位应作为见证方。 
  4.各指定单位近期要做好第一批摇号(初定11月中旬)的房源的筹集工作,并为今年底第二批摇号的房源做准备。 
  同时,各指定单位要做好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的登记等基础工作。将《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专门建档、入机,并按要求填写《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附件3)。第一批筹集房源的《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及软盘请于11月15日前报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 
  附件1:第一批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 
  附件2:《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略) 
  附件3:《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略) 
  附件1: 
 
 
第一批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 
 
  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置换中心 
  2.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北京精品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5.北京万德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北京置换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批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 
 
  1.东城区房地产交易所 
  2.西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 
  3.西城区房地局换房市场 
  4.崇文区房地局房屋交易所 
  5.朝阳区房地局换房站 
  6.海淀区房地产交易所 
  7.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所 
  8.北京新润房地产交易所 
  9.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大栅栏管理所 
  10.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椿树管理所 
  11.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天桥管理所 
  12.宣武区国土房管局陶然亭管理所 
  13.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牛街管理所 
  14.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白纸坊管理所 
  15.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广内管理所 
  16.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广外管理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