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房交字[2002]13号
市局:
市政府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后,为保证市政府的《通知》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住房二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专门的学习研究并立即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和职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在此基础上根据文件精神拟定了办事程序和相应的表格,现就贯彻意见汇报如下:
一、服务宗旨:
为规范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办件部门:
根据出售房屋座落区域,方便买卖双方办件,在中心下属各所对应办理。
三、办件程序:
1.内勤接件。售房者在内勤处领取《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申请表》等表格,到原产权单位办理同意出售手续后交内勤审核。
2.外勤勘察。内勤接件后,转外勤到实地勘察,并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核评估,填写调查意见。
3.领导审批。外勤调查完毕后,所长签署意见,交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市局,审批,发证。
四、收费标准:
1.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对交易房屋要进行评估,并交纳评估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2.按面积每平方米6元交纳交易费,双方各承担50%。
3.购房人缴纳成交价格2%的土地收益金。
五、几点说明:
1.房屋交易时,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为准,成交价高于评估价格的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2.中心代收土地收益金,凡购公房出售前原产权单位属行政机关的,土地收益金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土地收益按财政拨款比例上交财政;属企业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企业。
妥否,请批示
附:《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申请表》(略)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