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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31 生效日期: 1990-07-3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人民银行银复(1990)197号《关于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行结合实际可增设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档次,其利率水平按建总函字(90)第150号文所附人民银行明传电报执行,即三个月贷款年利率为7.92%;六个月贷款年利率为9%。 
  2、对人民银行关于特种贷款利率的规定各行要坚决执行。 
  附:关于贷款利率问题的复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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