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上缴地方税费解缴入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27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发布文号: 京财预[1994]2629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1992年4月建立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市财政局相应成立了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因此,所有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有关各项税费相应由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分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地税分局)分别负责征管和监交入库。由于本市各区县国库业务均委托市工商银行办理,鉴于目前该行在开发区未设立分支机构,经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暂时代理支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款书的领用和管理 
  (一)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向财政缴纳税费的,统一到开发区财政分局领取加盖“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公章和区分预算级次指定收款国库、票据交换号章的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的单位到开发区地税分局领取加盖税务机构公章的税票。有关具体规定按照京财预(1994)2684号文“关于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收收入、划分和报解问题的规定”有关入库程序办理(附件随后)。 
  (二)各企、事业单位在填写缴纳财政的税费缴款书时,“财政机关”栏填“市财政局”;在“预算级次”栏,市级收入填“市级”;在“收款国库”栏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预算科目代号”填“________”,“预算科目名称”填“_____”。纳税单位按要求依次填写税票。 
  二、缴库办法 
  各企、事业单位在交款书和税票上认真填写应交的金额,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到开户行缴纳。缴纳单位开户银行审核有关内容无误后,在缴款书各联加盖业务印章,第一联退缴款人,以第二联作为支付凭证,从付款单位帐户将所缴纳的金额付妥后,将缴款书和税票第三、四、五联随资金通过票据交换划转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票据交换号为295),在国家金库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入库。 
  三、入库办法 
  (一)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支库收到盖有“开发区财政分局”印章的一般缴款书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印章的税票,要认真审查有关内容,准确无误后,缴款书第三联为国库收入凭证,通过国库微机处理程序输入开发区和市级地税库有关科目。 
  (二)当日营业终了,建行开发区支行通过微机打印收入日报表,并与原缴款书第四、五联金额核对无误后,一并送交开发区有关分局。资金随开发区支库报表划转市分库(票据交换号为500)。 
  (三)每月终了后,打印月报表交开发区财政局分局和开发区地税分局对帐。开发区财政分局、开发区地税分局填写“更正通知书”,送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更正手续。 
  四、退库办法 
  (一)开发区财政分局、开发区地税分局应在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支库预留印鉴(包括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经开发区财政分局批准的退库凭证要加盖预留印鉴,由内部传递给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支库,经开发区地税分局批准的退库凭证在加盖预留印鉴后,按现行退税规定办理。 
  (三)市建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支库应按《国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收入退还书有关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印鉴是否真实齐全。无误后按入库级次分别退库并将退库的款项划转有关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以上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