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冷冻空调业规费收费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8 生效日期: 2005-02-1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经工字第0940460111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经济部经工字第0940460111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标准依冷冻空调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冷冻空调业办理下列事项,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缴纳审查费新台币五百元:

一、申请许可。

二、申请、变更或换领冷冻空调业登记证书。

第3条 冷冻空调业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变更、换领或补发冷冻空调业登记证书者,应缴纳证照费新台币二千五百元。

第4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