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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补充说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5-27 生效日期: 1988-05-27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88]局财预字第017号

我局制定的(88)国管财字第031号《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有很多单位来电话询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第二十项'专职计算机操作人员'配备'防护镜'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原定'专职计算机操作人员'配备'防护镜',现考虑到'防护镜'防护面太小,只对眼睛起防护作用,而对身体不起作用,因此我们决定把配备'防护镜'改为'每台计算机显示器配备一块防辐射板。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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